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 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 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我厅组织开发了“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定于近期上线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及范围
( 一)启用时间。
2024年1月1日 “省一体化平台”正式启用,自发文之日起,各地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可登录平台,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功能。
( 二)使用范围。
已自行建设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地市,应按照“省一体化平台” 数据标准,梳理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完成与“省一体化平台”对接、信息交换共享、数据推送等工作。
未自行建设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地市,需运用“省一体化平台” 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等功能模块,对本地区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参建企业使用“省一体化平台”办理业务和进行项目管理。
(三)登录方式。
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210.76.81.4/#/login
各地主管部门、监管机构人员账号采用逐级分配方式创建,首次登录前,需单位管理员审核添加,使用“粤政易”扫码登录。(详见附件1)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账号,通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账号审核添加,使用“省统一身份认证”扫码登录。(详见附件2)
二、主要功能
( 一 )“省一体化平台”监管端。
1.使用对象:各地主管部门、监督机构。
2.系统功能:提供“工程沙盘”全面动态掌握在建工程基础信息,包括工程质量(含建筑材料进场、混凝土检测、验收资料管理等数据)、施工安全(含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管人员、标准化评定等数据)、监督管理(含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动态扣分、预警信息等数据);根据监管需要接入重点工程项目视频监控设备,开展数字化监管。(操作指引,见附件 1)
( 二 )“省一体化平台”用户端。
1.使用对象: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各参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2.系统功能:管理工地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采集工程项目基础信息、地图定位等信息,及时上报和更新工程项目状态、形象进度、危大工程计划、材料入场、验收资料等信息,按要求进行扬尘噪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终端”、深基坑、高支模等在线监测数据的接入,完成问题整改反馈、信息上报等工作。(操作指引,见附件2)
三、使用要求
( 一)对项目参建企业管理人员的使用要求。
1.首次基础信息采集。
(1) 已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首次登录需核对确认相关项目基础信息;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后,应及时登录平台,完成施工许可证绑定,并上报工程类别、状态、地图定位、形象进度、危大工程等相关项目基本信息。
(2)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前,在 “省一体化平台”完成扬尘噪声等监测设备的接入,相关数据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对接并实时传输。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入场及作业前,报送实施作业计划(包含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危险性较大作业), 入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配置 “安全监控终端”,并与平台对接,实时上传监测数据。
2.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参建企业按要求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单位每月更新工程形象进度,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时上报危大工程作业计划。
(2)保障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终端”、深基坑、高支模、扬尘噪声等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与数据传输。
(3)及时填报建筑材料入场登记信息。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要求录入主要建筑材料进场信息,并对填报信息进行复核; 按规定需送检的建筑材料,应在“省一体化平台”填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
3.现有部分专项业务系统功能升级。
(1)原 “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已更新相关委托检测功能。建设单位需登录一体化平台建筑材料管理-委托送检模块,录入进场建筑材料相关信息,并通过平台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
(2)原“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已升级相关工程项目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参建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按时更新项目基础信息,办理专项业务时,无需重复填报。
(3)原“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等专项业务系统已完成用户登录功能改造,支持“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登录“省一体化平台”后,可直接跳转进入专项业务系统,无需重复登录。
( 二)对监督人员的使用要求。
1.工程项目纳入监管后要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信息包括工程类别、状态、地图定位、危大工程计划等。核实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接入并传输数据。督促未完成信息采集和设备接入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要求。
2.每月复核企业上报的工程形象进度、状态、危大工程、信息更新情况;对“省一体化平台”发出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跟进处理;对没有及时更新信息的在建工程及时下发整改要求。
3.及时上传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相关文书资料,并跟进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 一)高度重视平台应用。启用“省一体化平台”是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落实方案,并加强培训,确保平台应用和信息共享交换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 二)加强数据质量安全管理。各地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共享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可用性和时效性。数据提供方要加强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数据使用方要加强账号管理,严格控制数据使用范围,防范泄露、滥用、篡改信息等行为。
(三)强化推广使用。我厅近期将组织对监管端用户和企业用户进行线上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将通过“省一体化平台”网站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管理员微信群通知。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运行培训,督促其熟练掌握操作要求,指导有关参建企业规范使用 “省一体化平台”进行项目管理。
(四)及时反馈建议。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评估平台使用情况,将发现的系统功能缺陷、软件漏洞及改进意见及时反馈至“省一体化平台”开发人员。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平台使用、数据交换、账号分配和培训管理等工作。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前填报《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监管端用户管理员信息表》(附件 3),报送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张洋政务微信。
附件:1.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用户操作指引(监管端用户)
2.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用户操作指引(企业端用户)
3.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监管端用户管理员信息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张洋, 联系电话:020-83133726;技术单位 联系人:何达华,联系电话:020-62833211 转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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