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规定,2022 年 2 月 14 日建设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我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主持召开了广东质检院顺德基地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及方案编制单位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监理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共 8 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情况的汇报,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说明,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胜东路一号,地块南邻云山东路,南侧为德胜东路、西侧为职院横路、东侧为广珠城际铁路和广珠西线高速。本工程占地面积合计为 1.02hm2 ,全部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 栋太阳能光伏产品与工业机器人实验楼和 1 栋 3 号实验楼等。其中1 栋太阳能光伏产品与工业机器人实验楼地上 8 层,地下 1 层;3 号实验楼地上 3 层。建筑面积 4226511103.09m2 。本项目于 2014 年 2 月开工,至 2019 年 2 月全部完工,总工期 61 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1年9月委托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开展了广东质检院顺德基地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单位于 2022 年 1 月编制完成了广东质检院顺德基地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于 2022 年 1 月以顺住建水许〔2022〕26 号文对该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本工程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四)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于2022年2月完成了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完成了工程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设计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控制及使用合理,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达到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
(五)验收结论
1.经评估核定,工程实际防治责任范围为 1.02hm2 ,试运行期防治责任范围为 1.02hm2 。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了雨水管等工程措施。主要完成水土保持工程量:雨水管 3580m、排水沟 410m,集水井 5 座,沉沙池 2 座,塑料薄膜苫盖 1000m2 。
3.根据工程决算资料,完成水土保持投资 35.28 万元。
4.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总体合理,工程质量基本达到了设计标准。经运行,未发现明显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总体合格,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5.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明显。据评估,工程防治达标情况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100%,土壤流失控制比为 1.0,渣土防护率 99%,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 100%,林草覆盖率为 9.8%。各项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验收组认为:本工程基本完成了主体工程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工程质量总体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建设类项目三级防治标准,较好的防治了水土流失,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六)后续管护要求
验收组要求建设单位应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护,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