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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招标公告      日期:2021-09-17      阅读()

广东省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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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1-2021-44407

项目名称:广东省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211,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城集镇调查评价):

采购包预算金额:3,713,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服务河源、梅州、清远、云浮、惠州、肇庆、汕尾、潮州、揭阳、广州、阳江等市辖内6个重点城镇、90个集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1(项)详见采购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采购包2(广东省2021年度山洪灾害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及动态预警指标分析):

采购包预算金额:7,468,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其他服务建立27个山洪灾害防治县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部署260个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值班值守专用终端;开展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县动态预警指标分析。1(项)详见采购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采购包3(广东省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区域监测站点及简易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建设):

采购包预算金额:16,03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其他服务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区域监测站点及简易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建设。1(项)详见采购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省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城集镇调查评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广东省2021年度山洪灾害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及动态预警指标分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3(广东省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区域监测站点及简易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7日至2021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2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218号201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1128/index.html。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完成网上投标。

7.查看投标状况。通过“应标-已参与的项目”可查看已投标项目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防汛保障与农村水利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寿路116号

联系方式:020-3835645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218号201房

联系方式:18620892656/020-32235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群丽

电  话:18620892656/020-3223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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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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