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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华盈矿业有限公司南塘镇蓝田建华石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      日期:2019-03-22      阅读()

根据水利部文件(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高州市华盈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39日在高州市主持召开了高州市华盈矿业有限公司南塘镇蓝田建华石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高州市华盈矿业有限公司,以及方案编制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11人,会议成立了验收小组。

验收前,建设单位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现场巡查,委托第三方编制单位编制了《高州市华盈矿业有限公司南塘镇蓝田建华石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小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验收、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高州市华盈矿业有限公司南塘镇蓝田建华石场位于广东省高州市方位,直距约10.0km。行政区域隶属高州市南塘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51′20″、北纬21°59′00″。矿区项目共占用土地7.18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工程占地主要包括开采区占地4.0hm2、筛选区占地0.80hm2、施工道路区0.60hm2、堆渣场区占地1.68hm2、施工营造区占地0.10hm2。本项目20132月至20137月为矿区开采基础设施建设阶段。201211月至202210月为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其中施工期为6个月,生产运行期10年。本项目在方案服务年限内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总量为6.867m3,其中剥离表土量约为6.60m3,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土石方回填0.267m3。前期所剥离的表土均运往堆渣场进行堆放,堆放量约为6.60m3,目前矿山开采不会再有剥离土,排土场堆土不会再增加。

    (二)20121212日,茂名市水务局以《关于广东省高州市南塘镇蓝田建华石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茂水审【201226号)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共9.41hm2201814日,茂名市水务局以《关于广东省高州市南塘镇蓝田建华石场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的批复》(茂水审【20191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确定原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不投入使用,新设一处弃渣场,占地为1.68 hm2。经核定,工程建设期实际防治责任范围共8.44hm2,在批复防治责任范围内。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实施了拦挡工程、排水工程、场地整治、植被恢复、临时防护工程等措施。实际已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有:截排水沟1400m、沉砂池8座、砖砌围墙220m、挡土墙坝170m、地下暗涵100m;全面整地3.28hm2、撒播草籽2.23hm2、栽植乔木1547株、薄膜覆盖0.32hm2;临时排水沟1268m、土工布覆盖4.05hm2

(四)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89.66万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182.58万元。

(五)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批复的目标值,项目区平均扰动土地整治率97.8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33%,林草覆盖率45.91%。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验收小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运行正常;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现阶段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验收小组建议,建设单位应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护,在生产期间加强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正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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